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4號判決
求賠償建造鐵皮屋之費用81,900元、精神損害賠償20,000元、名譽損害賠償300,000元、人格尊嚴損害600,000元(有關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建造鐵皮屋費用、精神損害賠償、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542號判決
㈣本件請求權基礎:⒈訴之聲明第一項10萬元屬於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名譽損失)部分之請求權依據:按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388號判決
八、就上述爭執事項(四),論述如下:按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9條及第195條第3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二九八號判決
(三)非財產損害賠償(名譽及精神慰撫金請求三十萬元):㈠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有故意過失,理由如下:⑴強制執行查封動產「依實務經驗,惟必須債務人設籍及居住在該系爭房屋且為
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1952號判決
轉帳手續費12遭詐騙轉帳費49986轉帳手續費122倍之懲罰性賠償金99996×3=2999881.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32號判決
被告渠等已嚴重不法侵害原告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相關規定所保障之個人隱私權等重大權利,造成原告難以彌補之極嚴重損害,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因其情節甚為重大,此部分原告請求80萬元之損害賠償。⒌名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32號判決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詳本院卷一第117頁背面、第118頁背面、本院卷二第63頁),經核原告張助成於本件起訴主張之原因事實、聲明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名譽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字第605號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彰簡字第60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童兆勤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金鎮、柯莊茶花之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更字第3號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104年度彰簡更字第3號原告黃永隆訴訟代理人黃義芳被告尤東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聲字第21號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彰簡聲字第21號聲請人尚昱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為尚昱資產鑑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献章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調字第479號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彰簡調字第479號聲請人即原告黃金萬上列聲請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調字第504號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彰簡調字第504號聲請人即原告徐永誠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址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調字第508號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彰簡調字第508號原告武美珠上列原告與被告武坤榮間請求移轉股份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調字第510號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彰簡調字第510號原告許庭維上列原告與被告許王秀娟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